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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修正公告

    一、衛生福利部修正「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給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十五日生效,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停止適用。

    二、「衛生福利部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

    金及關懷金發給要點」修正規定及相關領據、共同委任及聲明書如附件,請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