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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辦理本所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莿鄉民字第139、140號)之現耕繼承人張富信(即張阿煥繼承人)單方申請租約承租權繼承變更登記案,及租約清查業務有租約(莿鄉民字第024、025、112、113、115及165號)須出租人變更登記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或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件無法送達,爰依法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