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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辦理本所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莿鄉民字第139及140號;土地坐落:本鄉新庄子段3627及3628地號,)變更登記一案,因部分出租人現況及送達住所不明,致本所通知函無法送達,爰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