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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道路邊緣放置廢棄物 已經違犯道路交通管制條例第八十二條

    • 發表人:廖○○
    • 發表時間:112-04-01 13:04

    請鄉長會同水利局人員前往現場勘查

    電線杆編號是 埔尾20 K3754 FA48

    在瑞成大理石行附近 50 60公尺處

    你們鄉公所只有回覆

    鄉親您好
    本所於1月發函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雲林管理處,
    貴署於本(112)年2月8日回覆此案
    : 經查溝渠為本處惠來工作站轄內埔尾小排一(測點0+835~0+843公尺區間),本處將責請虎尾分處(站)儘速查明行為人並勸導限期改善,錄案盡速由虎尾分處及惠來工作站辦理。

    根本就沒有把我講的廢棄物清理掉 改善什麼?
    只會說請單位處理 處理到哪裡去?

    還是要我去鄉公所跟你們大小聲才願意處理?
    處理事情處理成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