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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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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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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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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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全民健保
加保轉入補中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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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最後投保單位轉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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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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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本人,請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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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全民健保
轉出退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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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其他單位轉入申請表影本(重複投保者)
4.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死亡退保者)
5.服刑證明(入監退保者)
6.喪失投保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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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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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本人,請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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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全民健保
停保復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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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戶籍謄本(出國二年以上未曾回國者)
4.出入境證明(護照)
5.受羈押或出所證明(因案羈押2個月以上者)
6.註記查尋人口之戶籍謄本或報案單(失蹤未滿6個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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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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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停保日不可追溯,請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民眾,事先辦理停保事宜,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復保者自回國當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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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全民健保
變更事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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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變更項目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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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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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IC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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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尚無身分證者)
3.2吋相片1張(可自由選擇貼否)
4.新台幣200元(首次申請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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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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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逕洽各郵局櫃檯索表辦理。本所社會課備有健保IC卡讀卡機,可供更新、讀取資料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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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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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加蓋戶長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一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1份(如無者免附)
4.年滿16歲以上未滿25歲之在學學生證影印本1份
5.莿桐鄉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影本
6.福利人口所有金融機構存摺最近一年內頁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如:診斷書、失蹤人口證明、在監證明等)
8.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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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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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符合者函送縣府辦理複審。完成審查約需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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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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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戶長印章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驗後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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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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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
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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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配偶及所有子女、媳婦、孫子)及原始手抄謄本
3.莿桐鄉農會存摺影本.
4.其它證明文件(如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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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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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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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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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一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全戶戶籍資料一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4.莿桐鄉農會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6.其它證明文件(如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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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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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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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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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戶籍資料1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4.申請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5.申請人印章
6.代辦人身份證影本、印章
7.入住證明
8.其它證明文件(如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等)
9.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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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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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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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難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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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資料。
3.以三個月內發生之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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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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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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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急難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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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資料。
3.以三個月內發生之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或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等)
4.申請人印章
5. 各行庫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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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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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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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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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死亡者應加送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一份
3.重傷害者應加送醫院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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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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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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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住院看護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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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
3.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4.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5.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
6.住院看護費收據(附看護人身份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7.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8.3個月內戶籍謄本
9.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10.收據須附印花稅(千分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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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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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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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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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
3.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4.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證明書(如收據上有材料費及藥品費必須檢附證明書)
7. 3個月內戶籍謄本
8.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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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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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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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各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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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申請人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
3. 戶內國中以上學生證明文件
4.相關證明〈入監證明、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等〉
5.郵局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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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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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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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生活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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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國中以上學生證影印本1份
4.莿桐鄉農會存摺影本
5.其它證明文件(如診斷書、在監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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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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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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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核、補〈換〉發、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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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鑑定申請:申請人身份證、印章、1吋彩色照片3張、原身心障礙證明、代辦人身分證、印章、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新增障礙類別、提前鑑定或再次申請時需檢附〉
補〈換〉發:申請書1份、申請人身份證、印章、1吋彩色照片 2張〈原身心障礙證明〉、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展延:申請書1份、原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已完成鑑定程序之證明(如醫療收據)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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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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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核發 ,
另補〈換〉發公所可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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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未滿2歲育兒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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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幼兒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配偶或受補助兒童(擇1)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印章
5.申請人之一方在台若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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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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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補助之兒童須設籍於本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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