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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長 鄉       長 : 廖秋蓉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21,05-5846001

      傳       真 : 05-5848056

      業務簡介 : 綜理鄉政,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機要秘書 : 林源晨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92

                                                業務簡介 : 襄助鄉長處理鄉政


     

      單       位: 主任秘書室

      機要秘書 : 楊媺媱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68

      業務簡介 : 處理機要業務、文稿審核、承鄉長之命襄理鄉政並綜理本所一切事務


     

     單       位 : 工務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50466
     業務簡介 : 1.土木工程 2.都市計畫 3.公共建設 4.交通、水利、地下水權之管理 5.區段徵收 6.違章建築查報 7.路燈公園管理

    課       長 : 張常君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31

    業務簡介 : 綜理監導工務課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32

    業務簡介 :

    1.本課預算控管

    2.招標文件擬定

    3.辦理採購及發包相關作業

    4.工程款核撥文件整理

    5.工程管理費控管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33

    業務簡介 :

    1.道路養護管理(路面破損修復,路面緊急搶修小型工程)

    2.建築線指示

    3.管線挖掘管理(道路挖掘管控及後續修復工作)

    4.路燈(路燈材料採購、危險路燈開口契約、路燈工程辦理)

    5.國防部睦鄰經費專案改善計畫及工程

    6.辦理道路排水及路燈相關工程

    7.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業務

    8.配合協辦民政課相關業務

    9.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 234

    業務簡介 :

    1.水利等相關業務(清淤工程辦理、雨水下水道管理、疏濬公益支出計畫及工程等)

    2.防災等相關業務(災害緊急搶修、民防訓練辦理-3年一次)

    3.綠美化開口契約

    4.河川局補助經費執行

    5.災後復建工程提報及辦理

    6.公園管理(莿桐公園、公兒一、公兒二等公園硬體設施修繕、 環境整理等…)

    7.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36

    業務簡介 :

    1.使用執照相關業務(使用執照核發及補發等)

    2.都市計畫內新闢道路計畫提送及執行(含用地徵收等)

    3.人本環境計畫、城鎮風貌計畫提送及執行

    4.人行步道、停車場及自行車道管理和路權核准及現有巷道認定等

    5.道路交通及公共設施維護改善工程開口契約

    6.協助辦理道路排水相關工程

    7.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申請書一份 3天 
    無自用農舍證明 1.申請書乙份
    2.戶籍謄本乙份
    3.名下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
    4.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14天 
    舊有合法房屋證明 1.申請書
    2.座落地點之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圖謄本(各一份)
    3.房屋座落位置略圖
    4.現場建築物四面照片各一張
    5.如非建物所有權人申請,請附委託書
    6.以下擇一
    (1).房屋謄本建物執照或建物所有權登記證明
    (2).建築物完納稅捐證明(房屋稅籍證明編明第 號)本證明可核對建築物結構及現場面積
    (3).戶籍遷入證明
    (4).繳納自來水電費收據(需附當時裝表正本)
    14天 
    法定空地分割證明 1.申請書
    2.檢附文件及書圖
    (1).使用執照影本
    (2).擬分割圖二份
    (3).分割示意圖二份
    (4).成立協議證明文件
    (5).竣工圖(影本)
    (6).其它
    14天 
    建造執照 建造執照應附資料表(包括併案辦理拆除執照)自至資料下載區自行下載 45天 
    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應附資料欠序自我檢查表自至資料下載區自行下載 45天 
    變更使用執照 變更使用應附資料次序自我檢查表請至資料下載區自行下載 45天 
    使用執照及竣工圖補發 1.申請書
    2.切結書
    3.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
    4.土地所有權狀
    5.身份證影本
    6.登報作廢報紙乙式三份
    7.委託書(如非本人需附)
    45天 
    建築線指示(定) 1.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
    2.地籍圖謄本
    3.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原圖
    4.建築線指示(定)申請書圖藍曬圖
    5.地政單位之鑑界(測量)成果圖
    6.實測圖(道路或巷道曲折、地籍圖明顯偏差或非編定為交通用地之現有通路)
    14天 

     

     

     單       位 : 社會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0301
     業務簡介 : 1. 社會救助 2.社會行政 3. 社會福利 4. 社區發展

    課       長 : 陳嘉琳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1

    業務簡介 : 綜理監導社會課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2

    業務簡介 :

    1.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

    2. 2至4歲育兒津貼申請

    3. 莿桐鄉民意外保險

    4. 父親節、母親節、重陽節等表揚活動業務

    5. 莿桐鄉幸福專車

    6. 莿桐鄉老人會業務

    7. 文化部社區營造專案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3

    業務簡介 :

    1. 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老人福利及照護

    2. 老人日托中心

    3. 獨居老人服務申請

    4. 長期照顧相關業務

    5. 社區關懷據點及C級巷弄長照站業務

    6. 社區長壽俱樂部補助業務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5

    業務簡介 :

    1. 社區發展及補助申請相關業務

    2. 社區活動中心管理

    3. 天然災害、避難收容處所業務

    4. 新冠肺炎防疫補償金

    5. 前瞻基礎建設(活動中心新建、修繕等)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6 

    業務簡介 :

    1. 辦理國民年金相關業務

    2. 臨櫃申請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7 

    業務簡介 :

    1. 協助全民健保業務

    2. 臨櫃申請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18 

    業務簡介 :

    1. 辦理身心障礙者相關補助業務

    2. 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手冊)管理、輔具補助

    3.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停(乘)車證申請

    4.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5. 兒童及少年福利生活補助業務

    6.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業務

    7. 特境家庭福利業務

    8. 國民年金

    9. 雲林縣乘車敬老愛心卡

    10.重陽禮金發放作業

    1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相關業務

    12.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補助業務

    13. 急難救助(紓困)

    14.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微型保險

    15. 社會慈善團體(個人)捐救濟業務、實物銀行

    16. 遊民及無名屍處理

    17. 全民健保業務

    1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50352

    業務簡介 :

    老人就醫服務專車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備註

    第六類全民健保
    加保轉入補中斷申請

    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最後投保單位轉出單
     

    隨到隨辦

    若非本人,請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第六類全民健保
    轉出退保申請

    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其他單位轉入申請表影本(重複投保者)
    4.死亡證明或除戶證明(死亡退保者)
    5.服刑證明(入監退保者)
    6.喪失投保資格證明

    隨到隨辦

     若非本人,請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及印章。

    第六類全民健保
    停保復申請

    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 眷屬之戶口名簿

    3.戶籍謄本(出國二年以上未曾回國者)
    4.出入境證明(護照)
    5.受羈押或出所證明(因案羈押2個月以上者)
    6.註記查尋人口之戶籍謄本或報案單(失蹤未滿6個月者)

    隨到隨辦

    ・出國停保日不可追溯,請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民眾,事先辦理停保事宜,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復保者自回國當日加保

    第六類全民健保
    變更事項申請

    1. 被保人身分證、印章
    2.變更項目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健保IC卡申請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戶口名簿影本(尚無身分證者)
    3.2吋相片1張(可自由選擇貼否)
    4.新台幣200元(首次申請者免)

    隨到隨辦

    請逕洽各郵局櫃檯索表辦理。本所社會課備有健保IC卡讀卡機,可供更新、讀取資料請民眾多加利用

    (中)低收入戶申請

    1.申請書一份(加蓋戶長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一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1份(如無者免附)
    4.年滿16歲以上未滿25歲之在學學生證影印本1份
    5.莿桐鄉農會存摺或郵局存摺影本
    6.福利人口所有金融機構存摺最近一年內頁影本
    7.其他證明文件正本(如:診斷書、失蹤人口證明、在監證明等)

    8.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隨到隨辦

    初審符合者函送縣府辦理複審。完成審查約需1-2個月。

    (中)低收入戶證明

    1.戶長印章
    2.戶口名簿或身分證(驗後發還)

    隨到隨辦

     

    中低收入
    老人生活津貼

    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配偶及所有子女、媳婦、孫子)及原始手抄謄本
    3.莿桐鄉農會存摺影本.

    4.其它證明文件(如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明等)

    隨到隨辦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申請書一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全戶戶籍資料一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1份
    4.莿桐鄉農會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6.其它證明文件(如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16歲以上在學學生證明等)

    隨到隨辦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身心障礙者申請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服務費用補助

    1.申請書
    2.戶籍資料1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如非低收入戶者免附)
    4.申請人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各1份
    5.申請人印章
    6.代辦人身份證影本、印章
    7.入住證明

    8.其它證明文件(如3個月內之診斷證明書、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等)
    9.委託書

    隨到隨辦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急難紓困

    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資料。
    3.以三個月內發生之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人印章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核定單位為公所

    雲林縣急難救助

    1.申請書1份
    2.全戶戶籍資料。
    3.以三個月內發生之急難事由相關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或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等)
    4.申請人印章

    5. 各行庫或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天然災害救助

    1.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2.死亡者應加送地方法院驗屍證明書一份
    3.重傷害者應加送醫院診斷證明

    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公所提出申請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老人)住院看護費補助

    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
    3.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4.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5.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證明書
    6.住院看護費收據(附看護人身份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7.看護費用收據正本
    8.3個月內戶籍謄本
    9.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10.收據須附印花稅(千分之4)

    隨到隨辦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醫療費用補助

    1.申請書1份(加申請人印章)
    2.申請人領款收據
    3.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4.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
    5.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6.證明書(如收據上有材料費及藥品費必須檢附證明書)
    7. 3個月內戶籍謄本
    8.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

    隨到隨辦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特殊境遇家庭各項補助

    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申請人及其直系血親卑親屬〉
    3. 戶內國中以上學生證明文件

    4.相關證明〈入監證明、戶內人口身心障礙證明等〉
    5.郵局帳戶

    隨到隨辦

    縣府核定

    兒童及少生活扶助

    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全戶戶籍資料1份(含父母及所有子女)
    3.國中以上學生證影印本1份
    4.莿桐鄉農會存摺影本
    5.其它證明文件(如診斷書、在監證明等)

    隨到隨辦

    縣府核定

    身心障礙證明核、補〈換〉發、展延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申請人身份證、印章、1吋彩色照片3張、原身心障礙證明、代辦人身分證、印章、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新增障礙類別、提前鑑定或再次申請時需檢附〉
    補〈換〉發:申請書1份、申請人身份證、印章、1吋彩色照片 2張〈原身心障礙證明〉、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展延:申請書1份、原身心障礙證明、申請人身份證、印章、已完成鑑定程序之證明(如醫療收據)及代辦人身分證、印章

    隨到隨辦

    縣府核發 ,

    另補〈換〉發公所可核發

    2-4歲、未滿2歲育兒津貼

    1.申請書1份(加蓋申請人印章)
    2.幼兒戶口名簿影本
    3.申請人、配偶或受補助兒童(擇1)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印章
    5.申請人之一方在台若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隨到隨辦

    受補助之兒童須設籍於本鄉

     單       位 : 民政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8400
     業務簡介 : 1.自治行政 2.調解行政 3.土地行政 4.公共造產 5.教育行政 6.體育行政 7.圖書管理 8.衛生行政 9.藝文活動 10.民防業務 11.原住民生活改善 12.兵役行政

    課       長 : 張榮科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1

    業務簡介 : 綜理監導民政課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2

    業務簡介 :

    1. 後備軍人管理業務、替代備役演訓召集

    2. 役男及後備軍人遷入、出異動列管

    3. 土地行政業務

    4. 耕地375租約業務

    5. 公有耕地放租放領及維護管理

    6. 各項土地行政會勘、審查及查估(含國土監測)

    7. 游泳池管理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3 

    業務簡介 :

    1. 墓政業務(含公墓管理基金、傳統公墓、納骨塔、殯儀館)

    2. 各項祭祀活動及業務

    3. 宗教寺廟及禮俗文獻業務(含成年禮及祭孔典禮活動)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5

    業務簡介 :

    1. 國民教育業務(含獎助學金、各項競賽及體育活動、文教基金會、強迫入學委員會、孝行獎)

    2. 辦理役男入伍徵集、延期徵集作業

    3. 役男抽籤、緩徵、出境等業務

    4. 未役役男清查、僑民生列管

    5. 役男兵籍調查、戶役政系統維護作業

    6. 役男體、複檢作業、免禁役證明、在營證明核發

    7. 家庭因素替代役及補充兵申請作業;替代役管理人

    8.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7

    業務簡介 :

    1. 自治行政業務(含機關首長及村幹事)

    2. 村民大會

    3. 各村辦公處及村集會所維護管理

    4. 主辦選舉業務

    5. 原住民、客家、少數民族等業務

    6. 民防業務(含警政及消防業務)

    7. 防災天然災害救助

    8. 衛生行政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58

    業務簡介 :

    1. 調解業務(兼調解秘書)

    2. 法律扶助業務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備註
    調解事件申請
    調解不成立證明
    由當事人持印章、身分證向本鄉調解委員會申請(車禍損害賠償請持報案三聯單) 隨到隨辦
    隔日發給
     
    三七五減租續訂、變更、終止租約登記 1.申請書2份
    2.可資佐證明文件(正本1份影本1份)
    3.三七五減租約書(正本1份影本1份)
    本所十天
    縣政府五天
    核定單位為
    縣政府
    在營證明書 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隨到隨辦、隨發  
    免役證明書 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隨到隨辦 轉縣府核發
    禁役證明書 出監所證明書、原判決書、身份證 隨到隨辦、隨發 轉縣府核發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  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隨到隨辦  
    後備軍人退伍令遺失補發證明書 1.申請者及保證人之身分證、私章
    2.申請者之相片二張
    隨到隨辦 轉後備指揮部辦理
    役男延期入營申請 檢附事故之證明文件、身分證、私章 隨到隨辦 事故項目請參照役男權利與義務
    役男體位變更申請複檢 診斷證明書、申請者身分證、私章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 申請者身分證及私章、全戶戶口名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 申請者身分證及私章、全戶戶口名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在營軍人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申請者身分證及私章、全戶戶口名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在營軍人家屬各項補助 家屬、傷病住院申請人私章、戶口名簿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甲乙丙級貧困徵屬醫療費補助(自付部份) 1.申請者身分證,戶口名簿、私章
    2.醫療費收據正本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甲級貧困徵屬全民健保保險費補助 家屬投保之保費收據、郵局存摺影本、私章 隨到隨辦 送縣府審核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 1.後備軍人及通報人之私章
    2.後備軍人退伍令、離營轉服備役報到憑證卡兩張、身分證
    隨到隨辦  
    後備軍人緩召申請 現戶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私章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每年四月份 申請者需
    年滿卅歲
    役男出境申請 役男護照、身份證、私章 隨到隨辦  

     

     單       位 : 農經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4453
     業務簡介 : 1.農林漁牧生產 2.農業推廣、農產運銷、農情調查 3.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之核發 4.山坡地使用情形查報 5.獸醫 6.生態保育 7.農藥管理 8.市場管理、攤販管理

    課       長 : 鄭秉政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1

    業務簡介 : 綜理監導農經課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2 

    業務簡介 :

    1.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2. 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

    3. 糧食管理(採種田、水稻航測、稻草處理、水稻坪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4 

    業務簡介 :

    1. 核發農機使用證

    2. 產銷班輔導、農業推廣教育與輔導

    3. 行道樹、病蟲害管理

    4. 農業天然災害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5 

    業務簡介 :

    1. 市場管理

    2. 公平交易、消費者保護

    3. 觀光、形象商圈

    4. 工商業務、工商普查、商品調查

    5. 工廠校正

    6. 公用事業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6 

    業務簡介 :

    1.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核發證明

    2. 農林漁牧普查

    3. 農家戶口抽樣調查、收支調查

    4. 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業務

    5. 農情田間調查

    6. 林產推廣、平地造林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27 

    業務簡介 :

    1. 獸醫業務

    2. 水產管理

    3. 野生動物業務

    4. 牧場登記

    5. 畜產推廣

    6. 畜牧類農情報告

    7. 畜牧天然災害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農業天然災害受理申請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申請人印章
    4.申請人農會存摺
    5.申請人非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記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公告辦理災害期間十日內隨到隨辦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附註:本申請書應填寫一份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並須檢附下列附件
    1.最近一個月核發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4.農業用地如屬於都市土地者,應另檢附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5.申請人印章及代理人印章
    21天(不含例假日、特殊案件除外)
    農業機械使用證 1.申請人身分證
    2.印章
    3.農機出廠證明書或村里長證明書
    隨到隨辦
    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免徵地價稅 1.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2.田地、建地土地登記謄本各乙份(最近一個月內申請),農地經營面積需達0.05公頃(半分地)以上。
    3.土地所有權人及申請人印章。
    4.建地如有建築物需附使用執照,如為民國73年11月20日前之建物,需附接水或接電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
    每年五月一日起至五月卅一日止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 1.現耕人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現耕人農會存摺
    3.現耕人私章
    4.農地所有權狀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正本)
    5.有效期限內租約或代耕證明資料
    6.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土地共有分管協議書、分耕位置圖、契作合約書)
    ☆一期於一月二日至一月卅一日止
    ☆二期於七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止
    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
    使用證明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之身份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具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經營計畫書
    4.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5.設施配置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
    6.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但土地為申請人單獨所有者免附
    7.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8.以上資料共一式三份
    21天(不含例假日、特殊案件除外)
    飼養證明書 1.申請書乙份
    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
    4.土地租賃契約影本
    5.土地使用同意書
    十四天

     

     單       位 : 人事室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6464
     業務簡介 : 1.組織編制 2.任免遷調 3.考核獎懲 4.差勤管理 5.訓練進修 6.待遇福利 7.退休撫卹 8.公保及健保 9.人事資料管理

    主       任 : 林淑鈴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81

    業務簡介 : 綜理人事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83

    業務簡介 :

    1.辦理差勤、國旅等人事業務

    2.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單       位 : 主計室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4875
     業務簡介 : 1.編製及執行預決算 2.預算分配 3.帳務處理 4.統計調查等工作

     主       任 : 任宏平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51

     業務簡介 : 綜理主計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52

    業務簡介 :

    1.總預、決算、半年結算、會計報告編製

    2.審核會計憑證(所外課室即清潔隊、幼兒園、圖書館)、覆核收支傳票

    3.辦理統計業務

    4.本室公文收發辦理 

    5.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單       位 : 財行課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50462
     業務簡介 :  一樓  1.研考 2.檔案 3.新聞 4.庶務 5.印信 6.法制 7.辦公廳舍 8.掌理文書 9.國家賠償 10.綜合規劃
                               11.資訊管理 12.便民服務及不屬各單位業務
                      二樓  1.歲入預算管理、財務及公庫業務 2.房屋稅、地價稅、遺產稅、贈與稅、娛樂稅 3.綜合所得
                               稅申報輔導及收件 4.契稅、欠稅受理及徵收繳庫 5.出納業務、發放員工薪津、所得稅扣繳、
                               公務應付款項支付 6.公產管理 

    課       長 : 王洹榕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91

    業務簡介 : 檔案管理、辦公廳舍環境維護管理、綜理監導財行室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 195

    業務簡介 :

    1. 主管會報召開聯絡及記錄

    2. 工程案管考稽催及公文稽催業務

    3. 法制、國家賠償業務

    4. 人民陳情案管制、為民服務業務、民眾網路陳情案件回覆

    5. 年度施政計畫彙整、考核

    6. 本所電腦系統及資訊業務

    7. 電子公告業務

    8. 印信管理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 192

    業務簡介 :

    1. 採購業務

    2. 技工、工友管理業務 

    3. 臨時人員管理業務

    4. 財產、物品管理、登錄及報廢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 199

    業務簡介 :

    1. 發文、分文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62

    業務簡介 :

    1. 公產業務

    2. 綜合所得稅等各稅業務

    3. 辦理遠端視訊26項目服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63

    業務簡介 :

    1. 財務管理

    2. 公庫業務 

    3. 契稅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64 

    業務簡介 :

    1.出納

    2.員工所得稅扣款等業務

    3.協辦公庫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契稅申報 1.契稅申報書二份
    2.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建物謄本一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請檢附印鑑證明)
    3.房屋稅籍證明書一份
    4.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影本一份、法院拍定者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影本一份
    5.雙方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十天  
      補發地價、房屋稅單    前一年地價稅、房屋稅繳款書或所有權人身份證統一編號 隨到隨辦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申請 1.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一份(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
    2.全戶戶口名簿影印本
    3.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測量成果圖
    4.土地所有權狀影本乙份
    5.土地所有權人私章
    本所隨到隨辦再轉送 送稅務局
    辦理
      綜合所得稅申報 1.綜合所得稅申報書一份(加蓋印章)或網路申報
    2.利用自然人憑證網路申報
    3.戶口名簿影本
    4.選用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正本
    5.繳稅限納稅義務人存摺或信用卡
    6.退稅納稅義務人或撫養親屬存摺
    申報期間本所協助隨到隨辦、國稅局到所取回查核

      

     單       位 : 政風室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6464
     業務簡介 : 1.本所政風法令擬定、宣導 2.本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3.本所政風興革建議 

    主       任 : 張朝傑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271

    業務簡介 : 綜理督導政風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單       位 : 清潔隊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05-5712980 ( 掩埋場 )
     傳       真 : 05-5840171
     業務簡介 : 1. 資源回收 2.垃圾分類及廢棄物之清理 3.溝渠之清理及鄉道雜草整頓 4.廣告物拆除 5.垃圾減量之執行 6.登革熱防治 7.廢棄汽機車拖吊

     隊       長 : 黃淑華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331

     業務簡介 : 綜理督導清潔隊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332 

    業務簡介 :

    1.資源回收業務

    2.垃圾分類及廢棄物之清理

    3.溝渠之清理及鄉道雜草整頓

    4.廣告物拆除

    5.垃圾減量之執行

    6.登革熱防治

    7.廢棄汽機車拖吊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詳細內容
    夜間垃圾及回收清運時間

    垃圾車:週一、二、四、五、六(週三、日停收)
    資源回收車:週一、二、四、五、六依安排路線服務(週三、日停收)

    資源回收方式 只要有回收標誌皆可回收,交由夜間資源回收車清運
    請鄉民將廢照明光源、廢玻璃等易碎物品另交由隨車人員處理
    廚餘回收方式 全鄉分四個責任區,隨垃圾車後面加掛廚餘回收桶二只,請鄉民拿廚餘出來時,配合將廚餘物水分瀝乾後再拿出來倒。
    大型廢棄物清運(含家具及樹枝等) 網站申請、至本所或來電登記(05-5844661#332或05-5712980),依登記順序清運。大型家具請鄉民依本隊通知清運時間,事先整理好搬運至戶外,以不影響交通為原則。樹枝請鄉民依規定裁成80-90公分並捆綁好,以利清運作業。
    排水溝清除 由村辦公處提出申請,排水溝係以公共用地、公共排水系統,有加蓋,清溝車可達為基準。私有地或水利灌溉之溝渠,非本隊之服務範圍內。
    違規廣告張貼清除、取締 由本隊各責任區負責人員不定期巡檢清除、違規者將告發、取締或停機處份。
    廢棄車輛拖吊 由稽查人員不定期查報,依規定公告、拖吊,並由環保局委託之民間車輛回收業者代為保管,於公告規定期限後依法拆解、回收。
    登革熱病媒蚊防治 本隊分夏、秋、二季,由本隊員工至全鄉各村噴灑環境衛生用藥,並請各村及社區發動村民共同清除積水容器,如廢輪胎、瓶瓶罐罐…等易孳生源之物品。

     

     單       位 : 幼兒園 
     服務電話 : 05-5846018      05-5848930
     業務簡介 : 1.承辦幼兒園行政業務 2.維護園內設施設備 3.幼兒園總務及請購相關業務 4.幼生保險業務 5.幼兒弱勢加額補助等相關業務

    園       長 :  蘇政輝

    服務電話 : 05-5846018 ,05-5848930

    業務簡介 : 綜理督導幼兒園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服務電話 : 05-5846018轉211 

    業務簡介 :

    幼童車業務承辦


    服務電話 : 05-5846018轉221 

    業務簡介 :

    新生招生報名、特殊教育等教保業務


    服務電話 : 05-5846018轉231 

    業務簡介 :

    幼兒保健及會計業務


    服務電話 : 05-5846018轉231 

    業務簡介 :

    支票領款事宜


    服務電話 : 05-5846018轉331 

    業務簡介 :

    學月費、幼兒保險、幼兒補助等行政業務。

     單       位 : 殯葬宗教管理所 
     服務電話 : 05-5844661  
     傳       真 : 05-5848400
     業務簡介 : 1.公墓及納骨塔相關申請業務 2.寺廟登記、建造業務 4.設立教宗

     所       長 : 李聖弘

     服務電話 : 05-5844661轉133

     業務簡介 : 綜理殯葬業務、宗教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各項業務應備資料  

    項目名稱 應備證件及資料 處理期限 備註
    寺廟登記 1.申請書
    2.寺廟負責人出具之不妨害公共設施、秩序、安全及環境保護之切結書。
    3.寺廟負責人出具之不影響週鄰安寧之切結書。
    4.寺廟負責人出具建築物本身並無安全上顧慮之切結書。
    5.土地登記謄本。
    6.建築執照、使用執照。
    7.土地租賃契約(包含申辦承租人之公有土地)或土地
    使用同意書(含土地所有權人印鑑證明,共有土地應
    含應有部份共有人同意使用之證明及土地所有權人
    印鑑證明)。
    8.寺廟登記表五份
    9.寺廟人口登記表(無則免)
    10.寺廟正面建物4*6照片二張
    11.寺廟負責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二張
    12.寺廟組織章程
    13.造報信徒名冊
    本所六天
    縣政府六天
    民政處六天
    最後核定單
    位為內政部
    寺廟變更登記 1.寺廟變動登記表五份
    2.信徒大會紀錄五份(含簽到簿)
    3.信徒名冊五份
    4.信徒名冊(公告用)五份
    5.願任信徒同意書
    本所六天
    民政處六天
     

    申請建造寺廟、教堂

    (包括新建、改建與增建)

    1.申請書(一份)
    2.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三份(如產權已登記寺廟所有者免附)
    3.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三份)
    4.計畫書(三份)
    5.寺廟最高權力機構決議紀錄(新建寺廟免附)三份
    本所七天
    縣政府七天
     
    設立教宗(包括寺廟、教室)宗祠財團法人

    1.申請書一份(董事長為申請人)
    2.捐助章程四份
    3.捐助財產清冊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五份
    4.捐助證書五份
    5.董事名冊五份
    6.董事會議紀錄五份
    7.法人及董事印鑑五份
    8.年度業務計畫書五份
    9.董事身分證明(部分戶籍謄本)五份 向戶政事務所申請
    10.董事願任董事同意書五份
    11.財產權狀影本三份 由申請人自行檢附

    (如為現金、應視目的事業性質,以銀行定期存款証明認定)

    縣政府七天 (1)辦理縣級財團法人
    (2)本所為核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