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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莿桐鄉民代表會
    •  莿桐鄉民代表會

        電話:05-5842050 

        地址: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1號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7條之規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職權如下 

    代表會編制

    ★ 議決鄉(鎮、市)規約

    ★ 議決鄉(鎮、市)預算

    ★ 議決鄉(鎮、市)臨時稅課

    ★ 議決鄉(鎮、市)財產之處分

    ★ 議決鄉(鎮、市)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

        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 議決鄉(鎮、市)公所提案事項

    ★ 審議鄉(鎮、市)決算報告

    ★ 議決鄉(鎮、市)民代表提案事項

    ★ 接受人民請願

    ★ 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

      定期大會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4條之規定:鄉 (鎮、市) 民代表會會議,除每屆成立大會外,定期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主席召集之,主席如未依法召集時,由副主席召集之;副主席亦不依法召集時,由過半數代表互推一人召集之。

         臨時會  

           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召集臨時會:(一)、鄉 (鎮、市) 長之請求。(二)、主席請求或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臨時會之召開,主席應於十日內為之,其會期包括例假日或停會在內,每次不得超過三日,每十二個月不得多於五次。


    位於莿桐鄉公所後方

    代表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