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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應遵行之保密工作要項

    公務人員應遵行之保密工作要項

    一、密件資料應妥慎管理保存,辦公桌抽屜及公文櫥櫃必須確實關鎖,嚴防被盜印或竊取。

    二、經辦之密件資料,不得隨意散置桌面,下班或臨時離開時應妥為收起,以免被人翻閱窺視而洩密。

    三、密件資料在內部傳遞如陳送或會辨時,應當面親交,如主管或當事人不在,應原件帶回下次再送,不可逕置桌上自行離去,以減少他人翻閱窺視甚至遺失之機會。

    四、辦公用之廢棄文稿、複寫紙、影印紙等,應即清理銷燬(用碎紙機碾碎),嚴防散落外洩。

    五、由職務知悉之機密公務,未經長官核准或有合法依據,不得在任何場合與人談論,更不得擅自對外提供資料。

    六、密件資料非經主管核准,嚴禁複印或傳真發送,傳真機禁止傳送私人文件資料。

    七、遵守門禁管理視定,非有公務必要,不要讓外客進入辦公室洽談,如發現不明外人闖入辦公室,應即主動加以詢問,並報告主管處理。

    八、重要會議資斜,應編號分發,會後收回,其有帶走必要者,應予登記。有關會議內容,在尚未公開之前,與會人員應嚴格保密。

    九、個人職務上持有之密件資料,未經奉准嚴禁攜出於外,尤不得攜帶至 公共場所或友人處所。個人演講、寫作、授課、通信、日記等,不得涉及公務機密事項。

    十、各級主管應督導所屬同仁,恪守保密規定,提高保密警覺,養成保密習慣,提昇保密素養,以減少洩密事故。

    資料來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