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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爆裂物處理

    機關安全維護宣導-爆裂物處理

    一、接獲電話炸彈恐嚇之處理:

    1.迅速通報政風單位,並向警方報案(110或轄區警局)。
    2.儘量拖延通話時間,設法記錄通話內容。
    3.辨認可能打電話的地點(注意電話中之背景聲音,如車聲、人聲等)。
    4.瞭解來電者的特徵(如性別、年齡、語氣、口音等)。
    5.設法問出爆裂物置放地點、爆炸時間、炸彈大小形狀、放置目的等。
    6.婉言相勸,請其自動排除危害。

    二、可疑爆裂物之處理:

    1.迅速通報政風單位,並向警方報案。
    2.現場人員不可觸動任何可疑之爆裂物。
    3.不可用手拉動或打開包裹。
    4.不可剪割繩索或開啟箱盒鎖蓋。
    5.不可用手翻動。
    6.不可用金屬或利器切刺包裹。
    7.不可剪斷可疑爆裂物上之任何電線。
    8.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水中。
    9.現場不可吸煙、點火或將可疑爆裂物置於高溫處所。
    10.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蒸汽管、輸送機或轉動輪胎物旁。
    11.疏散現場人員,實施安全警戒措施。
    12.疏散前應打開所有門窗,以減少爆炸之威力。
    13.耐心等待警察人員和防爆處理小組的支援。

    三、協助現場管制:

    1.在任何情況下,除防爆小組以外的人員不可碰觸可疑爆裂物。 
    2.疏散員工及民眾,建立並維持警戒線。
    3.切斷危險區之電源、瓦斯管,搬走易燃物品。
    4.同時進行其他可疑物品之搜索或蒐證工作。
    5.對於在場圍觀民眾加以拍照,以利查出可能之嫌疑犯。

    四、爆裂物爆炸後之處理:

    1.加強現場管制,驅散、隔離圍觀群眾,以維護民眾安全,保全現場以利採證。
    2.調查死傷人數、受傷程度、附近醫院收容情形。
    3.調查爆炸後現場狀況,建築物破壞情形。
    4.送醫途中掌握傷者和死亡者之基本資料(如姓名、年齡和性別等),儘速送醫搶救治療。
    5.確保目擊證人,請其詳述爆炸過程之狀況。
    6.儘量保持現場完整,確實早期之蒐證調查。

    ~轉載自台灣自來水公司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