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擴大授權服務範圍案

    • 為使財產申報授權服務極大化,法務部召開會議決議,擴大授權服務至就到職申報之查調次數為每年度8次。擴大授權服務提供每年度基準日為「2月1日」、「3月16日」、「5月1日」、「6月16日」、「8月1日」、「9月16日」、「11月1日」及「12月16日」等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並自「112年9月16日」開始實施。有關監察院亦就其管轄申報人提供每年度基準日8批次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授權服務,其授權期間及開放下載財產資料期間等作業期程如監察院函文及附件,倘有需要請逕洽本室或參閱本所網站公告之公文。附件電子檔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