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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社會課辦理民間團體補助公告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社會課 公告

    主    旨:公告雲林縣莿桐鄉公所為辦理民間團體補助,請符合資格者之民間團體,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要點。

     

    公告事項:

    1、依照上開規定,請欲提出補助申請者,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1)申請期間: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2)補助項目:補助辦理本鄉身心障礙福利、婦女及兒少、老人福利、社區發展及人民團體等辦理各項活動、修繕及綠美化等經費。

    (3)資格條件:符合雲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要第一點規定之合法立案民間團體。  

    (4)審查方式:依據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要點做書面審查。

    (5)補助金額上限:對於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民間團體以不超過新臺幣二萬元原則,並不得向本所各單位重覆申請。如有特殊情形,以下列方式辦理:

                        1.業管單位敘明具體原因,專案簽奉鄉長(或其授權代理人),核准後辦理。

                        2.鄉長(或其授權代理人)於業管單位簽文中裁示專案補助額度後辦理。

     

    2、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3、檢附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要點」、「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