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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之宣導

    救助對象: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核發基準: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至3萬元。

     

    應備文件:申請人身份證、印章、戶籍資料(含實際共同生活戶)、戶內人口之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及最近半年交易內頁影本、急難事實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居住地鄉公所社會課或村辦公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