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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照明光源(含破損者)妥善包裝回收之宣傳(導)

     

    1.廢照明光源因含資源物質(玻璃、塑膠及金屬)及微量的汞,且一般家戶使用量大,為再利用資源及避免環境污染,故須回收處理。 
    2.可回收的照明光源包含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即一般所謂的省電燈泡,其形狀包括球形、U形及螺旋形等)、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為2.6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HID)、冷陰極燈、感應式螢光燈及其他含汞燈。 
    3.燈管(泡)不同於一般玻璃,應將廢燈管(泡)與廢玻璃類分開回收及貯存。 
    4.為避免燈管(泡)破損,更換下來的燈管(泡)可放入新品的紙套(盒),減少因碰撞或貯存時相互撞擊可能造成的破損。貯存容器應選擇堅固、耐用、不易傾倒且可重複使用的材質,如塑膠置物箱,並於容器中放入些許緩衝材質(如氣泡袋、保利龍)避免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