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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勞動基準法第43條規定解釋令1份--勞工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並自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