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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莿桐鄉體育優異選手獎勵金申請

    獎勵對象:凡設籍本鄉或代表本鄉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全縣性運動賽事之選手。

     

    獎勵標準:凡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全縣性運動競賽;參加項目成績破大會紀錄或經大會錄取前3名之各單項團體及個人,分別發予獎勵金。

     

    申請時間:當年度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有符合規定者請於申請期間逕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