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對象:凡設籍本鄉或代表本鄉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全縣性運動賽事之選手。 獎勵標準:凡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全縣性運動競賽;參加項目成績破大會紀錄或經大會錄取前3名之各單項團體及個人,分別發予獎勵金。 申請時間:當年度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有符合規定者請於申請期間逕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詳如附件。
獎勵對象:凡設籍本鄉或代表本鄉參加國際性、全國性或全縣性運動賽事之選手。
獎勵標準:凡參加國際性、全國性、全縣性運動競賽;參加項目成績破大會紀錄或經大會錄取前3名之各單項團體及個人,分別發予獎勵金。
申請時間:當年度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有符合規定者請於申請期間逕向本所民政課申請,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