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1年12月1日農糧生字第1111065681號函辦理。

    二、受理申請檳榔廢園及轉作時間為112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全年皆可申請),請農民於期限內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