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經修正為「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公告「礦災災區交通搶通及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經修正為「礦災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