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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荔枝椿象」害蟲防治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中彰投雲地區化學藥劑共同防治時期為112年2月6日至3月10日

    一、共同防治期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經現地會勘及專家建議,依據中彰投雲區域龍眼荔枝生長期與荔枝椿象甦醒狀況訂定;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較差且尚未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及其他無患子科樹木加強防治工作。

    二、另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本縣配合防檢局政策,跨縣市實施共同防治,以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另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三、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可造成成人體灼傷,請呼籲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臉部及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四、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20828)主要業務/植物防疫/植物防疫資訊/荔枝椿象專區下載。

    五、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試驗所網站(https://www.tfri.gov.tw/Default.aspx)出版品/林業叢刊/推廣摺頁編號158龍眼篇、編號151無患子篇及編號149台灣欒樹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