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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有關辦理勞工(含外籍移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關指定之職 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或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數位學習課程上網學習,規則第17條第1項略以,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3小時);第19條第1項第5款略以,雇主對於一般勞工應使其接受每3年至少3小時安全衛生在職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