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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徵求111/112年期甘藍加工廠商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中區分署112年3月16日農糧中銷字第1121133703號函辦理。

    二、時值甘藍盛產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為協助調節產銷,啟動甘藍加工利用措施。

    三、收購期間自112年3月15日起至112年3月31日止,加工廠商向產地供應單位收購甘藍,且於112年4月30日前加工完成者,農糧署補助供應單位集運費每公斤2元及加工廠商加工處理費每公斤2元,倘供應及加工作業為同一單位,補助款僅得擇一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