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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及110年9 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 1日起停止適用,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