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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雲林縣莿桐鄉公所為辦理轄內農業產銷班等相關農業觀摩活動經費補助之規定

    主旨:公告雲林縣莿桐鄉公所為辦理轄內農業產銷班等相關農業觀摩活動經費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單位,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

    一、請欲提出補助申請之單位,配合下列事項辦理:

          (一)申請期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

          (二)補助項目:農業產銷班等相關農業觀摩活動經費補助。

          (三)資格條件:立案地址為莿桐鄉內之民間團體。

          (四)審查方式:依據雲林縣莿桐鄉公所對民間團體補(捐)助要點第四點至第六點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額上限:同一民間團體之補(捐)助金額,每一年度民間團體以不超過新台幣二萬元原則,並不得向本所各單位重覆申請。如有特殊情形,以專案簽奉鄉長核准後辦理。

          (六)補充說明: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應依同法第14

           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機關(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

           分關係事後公開表」,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