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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輔導油茶新植獎勵作業規範

    一、依據農業部農糧署112年9月7日農糧特字第1121096132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產食用油自給率及促進國民健康,農糧署鼓勵農民栽植油茶,並透過油茶新植輔導措施,擴大油茶栽培面積及促進產業發展。旨揭規範內容說明如下:

    (一)配合產業需求及油茶苗適栽期(每年12月至隔年2月),調整輔導油茶新植獎勵作業辦理期程。另考量農友權益,本年度相關申請案可追溯至本年1月1日及納入明(113)年度油茶新植獎勵面積。

    (二)請農友於本年度10月底前向各農會提出申請,另為簡化審查作業流程,農會需於12月底前完成初審作業及初審田區狀況,並與本府於次年共同勘查田區存活數量(每公頃油茶苗存活株數需達640株以上),於相關單位完成抽查後撥付獎勵金。

    (三)已請領「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檳榔廢園及轉作」或「輔導果樹轉作及品種更新計畫」、花東基金相關油茶計畫等補助之土地,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不再納入獎勵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