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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農業部農糧署有關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措施,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暫停施行,放寬明(113)年度申報第1期作繳交公糧原則。

    農業部農糧署有關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措施,因應「水資源競用區大區輪作」暫停施行,放寬明(113)年度申報第1期作繳交公糧原則。

    說明:

    一、考量目前全國重要供應農業用水之水庫均已接近滿庫,暫停實施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規劃之大區輪作措施。

    二、鑑於大區輪作措施暫停實施,為避免原已配合於111年第1 期作參與大區輪作之農地,於113年因受基期年農地稻作四選三限制,無法申報繳交第1期作公糧,而影響農民權益, 爰針對111年第1期作大區輪作區域,專案放寬同意申報繳交113年第1期作公糧;惟自113年第2期作起,仍應符合前3 期作,至少須有1個期作辦理種稻以外措施,始得申報當期作公糧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