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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年辦理「雲林縣莿桐鄉獎勵生育津貼」

    檢附「雲林縣莿桐鄉獎勵生育自治條例」總說明、逐條說明、條文全文、申請表及實際照顧者切結書各1份。

    【條件資格】

    1. 11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且申請時父或母須連續設籍莿桐鄉滿6個月(含)。
    2. 新生兒出生後60日內在莿桐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
    3. 自新生兒滿周歲發放生日禮金,父或母及兒童均設籍莿桐鄉連續滿1年(含)。

    【應備文件】

         父母及新生兒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父母之印章及身分證件、父或母郵局或莿桐農會之存簿影本。

    【申請流程】

         1.父母及新生兒設籍莿桐鄉並配妥應備文件,須自新生兒出生後3個月內至莿桐鄉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獎勵生育津貼」,逾期不受理。

         2.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生育津貼及生日禮金於次月匯入指定帳戶。

    【核發金額】

        113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新生兒,符合資格者發放生育津貼補助金額12,000元;新生兒滿周歲再次符合資格,發放生日禮金金額12,000元。

    【備註】

         1.上述連續設籍期間,若戶籍遷至莿桐鄉以外之鄉鎮市、其他縣市或國外,均視為設籍中斷,不符合申請資格。

         2.收養子女者不符合申請資格。

         3.委託者代為申請時,須提供受託者身之印章及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