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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共同防治時期為113年2月5日至3月8日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1月30日農授防字第1131875355號函辦理。
    二、中彰投雲地區荔枝椿象即將越冬甦醒活動,越冬後的荔枝椿象對藥劑耐受程度低,活動力相對較差且尚未交尾產卵,此時為關鍵防治時機,為防止荔枝椿象擴散及繁殖,請民眾針對荔枝、龍眼園區及其他無患子科樹木於共同防治期加強防疫工作。
    三、為提升區域性防治成效,配合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政策,實施跨縣市中彰投雲化學藥劑共同防治。另龍眼、荔枝為蜂蜜重要蜜源,為避免誤傷蜂群採蜜,化學防治應於龍眼、荔枝開花前即早施藥,於開花時期請勿用藥,改以摘除卵片或敲擊捕捉等物理防治。

    四、荔枝椿象受到擾動時,會由臭腺噴射具有刺激性的分泌物,可造成成人體灼傷,請呼籲民眾於防治作業時,應做好臉部及身體防護;若不慎沾染其分泌物,應視症狀就醫,以免傷口感染。

    五、為避免非農地地區荔枝椿象擴散,如住宅、公園、綠地、分隔島、行道樹、綠園道、校園、觀光風景區、自行車道、休閒步道及公共環境之樹木(例如:台灣欒樹)等地區應使用環境用藥防治。

    六、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網站(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20828)主要業務/植物防疫/植物防疫資訊/荔枝椿象專區下載。

    七、非農業區荔枝椿象宣導摺頁請逕至農業部林務試驗所網站(https://www.tfri.gov.tw/Default.aspx)出版品/林業叢刊/推廣摺頁編號158龍眼篇、編號151無患子篇及編號149台灣欒樹篇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