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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修正「雲林縣政府因應氣候變遷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一、旨揭要點係本縣交通工務局(原工務處)改制成立,爰修正第三點及其附表名稱。

    二、檢送修正之「雲林縣政府因應氣候變遷專案辦公室設置要點」及附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