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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申資源規劃司就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緩召資格認定釋疑案

    主旨:重申資源規劃司就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緩召資格認定釋疑案,請照辦。
    說明:
    一、依國防部資源規劃司112年4月18日國資人力字第1120103394號函辦理。
    二、有關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5款「無兄弟姊妹」緩召資格認定,依民法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認定之;另就後備軍人有扶養親屬需求乙情,可依兵役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規定提出緩召申請。
    三、旨案關於緩召第5款之資格認定,請確依國防部釋義內容辦理核覆事宜,俾維緩逐儘召案件審理之公平一致性,以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