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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省工高效及碳匯農機補助實施計畫

    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2年3月6日農糧資字第1121068626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補助項目計有農事服務機械、省工農業機械(小型農機)、農用無人飛行載具噴藥機、新研發農機、引進省工農機及碳匯農機等6項,執行方式詳如實施計畫,本(112)年實施期間如下:

    (一)農民申請期間(截止日為休息日者,以休息日之次日為截止日):

    1、第一階段:2月20日至4月10日止。

    2、第二階段:5月20日至7月10日止。

    3、第三階段:8月20日至10月10日止。

    (二)計畫採分階段受理,以先申請、後排序、再購置之方式推動,由原受理單位通知農民購機及辦理補助款核銷。農民應於1個月內購置農機且向原受理單位申領補助款;得辦理展延,惟至遲均須於112年11月30日前交貨並申領補助款完竣,逾期視同放棄。

    (三)電動農機補助比例提高為二分之一,請有需要農機的農友到農會申請,相關農機補助訊息,可向農糧署各區分署洽詢」。

    四、計畫相關資訊及表格置於農糧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afa.gov.tw)/農糧業務/農機補助專區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