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日期與地點:自110年3月8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莿桐鄉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國中生
1.獎學金:各領域成績加權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低收入戶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各領域成績加權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生
1.獎學金:智育成績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未列德育或操行成績者免)。
2.低收入戶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智育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未列德育或操行成績者免)。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本鄉之中等學校學生(以戶口名簿住址為憑)。
(二)績達上列標準者(採原始成績)。
(三)國中、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註.建教班、夜校生除外)。
四、申請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印本
(二)在學成績證明正本
(三)家長(限二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學生印章
(四)申請助學金者,具低收入戶資格者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須為該年度冊列低收入戶始可申請);具原住民身份者須檢附戶籍謄本以茲證明。
(五)申請書(如附件)
五、莿桐國中學生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送莿桐國中教務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