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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雲林縣莿桐鄉中等學校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日期與地點:自110年3月8日起至110年3月19日止,莿桐鄉公所民政課,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

    (一)國中生

    1.獎學金:各領域成績加權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2.低收入戶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各領域成績加權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高中、職學生

    1.獎學金:智育成績八十五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未列德育或操行成績者免)。

    2.低收入戶助學金、原住民助學金:智育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德育(操行)成績八十分或甲等以上(未列德育或操行成績者免)。

    三、申請資格

    (一)設籍於本鄉之中等學校學生(以戶口名簿住址為憑)。

    (二)績達上列標準者(採原始成績)。

    (三)國中、高中職、五專一、二、三年級(註.建教班、夜校生除外)。

    四、申請證件

    (一)戶口名簿影印本

    (二)在學成績證明正本

    (三)家長(限二等內直系血親尊親屬)及學生印章

    (四)申請助學金者,具低收入戶資格者須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須為該年度冊列低收入戶始可申請);具原住民身份者須檢附戶籍謄本以茲證明。

    (五)申請書(如附件)

    五、莿桐國中學生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資料逕送莿桐國中教務處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