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4日農糧字第110101215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報地點:本所農經課。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葡萄柚,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果樹(二)為標準,每公頃救助額度7萬5千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戶。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輔字第1100023072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辦 理。
五、申報期間即日起至7月5日止,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農戶需攜帶下列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375租約)正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三)申請人印章。
(四)農會存褶。
(五)土地代耕同意書(非申請人土地皆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