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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110年3-5月高溫乾旱造成本鄉椪柑、柳橙、葡萄柚損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辦法」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自即日起至7月5日止受理申報。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6月4日農糧字第1101012153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報地點:本所農經課。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救助項目為椪柑、柳橙、葡萄柚,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訂定果樹(二)為標準,每公頃救助額度7萬5千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戶。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1日農輔字第1100023072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辦  理。
    五、申報期間即日起至7月5日止,假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農戶需攜帶下列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375租約)正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三)申請人印章。
    (四)農會存褶。
    (五)土地代耕同意書(非申請人土地皆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