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本縣為辦理竹筍農業110年3-5月高溫乾旱災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報地點:本所農經課。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雲林縣全縣,救助項目為竹筍,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蔬菜(二)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3萬6千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會110年6月10日農輔字第1100023226號函頒「疫情期間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及現勘作業防疫指引2.0」辦理。

    五、申報期間即日起至7月19日止,假日不受理 ,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農戶需攜帶下列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375租約)正本。
    (二)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三)申請人印章。
    (四)農會存褶。
    (五)土地代耕同意書(非申請人土地皆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