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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雲林縣為辦理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落花生、甘藷、高麗菜及食用玉米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一、110年8月上旬西南氣流豪雨農業天然災害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自即日起至8月15日止受理申報,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二、補助項目: 落花生、甘藷、高麗菜及食用玉米,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於本所農經課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農戶需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375租約)正本。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申請人印章。
    (4)農會存褶。
    (5)土地代耕同意書(非申請人土地皆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