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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雲林縣為辦理0806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民眾有住屋屋內淹水或住屋毀損之情形,申請災害救助金事宜

    一、有因0806豪雨致住屋屋內淹水達50公分以上或住屋毀損不堪居住之情形,請儘速向本所提出申請,申請災害救助應檢附之文件如下(以下文件均須附正本):
    (一)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勘查表。
    (二)屋內外受災相片四至六張(含門牌),並請加註受災處所說明(淹水受災戶提供相片確實有困難者,得附村辦公處證明書,需敘明申請人、地址及住屋屋內確實遭受0806豪雨造成淹水達50公分以上等證明文字。)
    (三)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調查清冊。
    (四)雲林縣災害人口傷亡住屋損失救助計算表。
    (五)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但申請住戶淹水救助者得免附。
    (六)其他:
          1.安遷救助:建物謄本、建築執照影本與稅籍資料等房屋證明文件之一及三個月內水電費繳納證明。
          2.住戶淹水救助:三個月內之水電費繳納證明。但因特殊原因無法提供者,得檢附村辦公處開立實際居住住屋(非營業場所)證明。

    二、有關核發規定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請逕至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網站首頁-災防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