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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知新北市貢寮區公所遷至新址辦公,搬遷期間110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暫停電子公文交換事宜

    一、新北市貢寮區公所新建聯合行政大樓業已完竣,訂於110年12月27日(星期一)遷至新址辦公,資訊系統於搬遷期間110年12月24日至12月27日暫停電子公文交換事宜,並自12月27日(星期一)起各業務課室(含調解委員會)集中於新址辦公。
    二、機關新址:新北市貢寮區長泰路20號;總機代表號:(02)24941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