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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辦理111年模範公務人員選拔案,請於111年1月12日前依說明遴薦適格人員參加選拔,請查照。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年12月17日府人考二字第1103115615號函辦理。
    二、資格條件:被遴薦人員最近3年有優良具體事蹟且足為公務人員表率、最近3年服務成績優異(年終考績、考核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且未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申誡以上之處分,並以最近5年內未曾獲選行政院或本縣模範公務人員為優先。
    三、「雲林縣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遴薦表、事蹟簡介登載於本所網站/公務公告,請遴薦人員依規定格式填寫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紙本及電子郵件寄送本所人事室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