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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學年第2學期員工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請於111年3月15日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1份向人事室申請。

    主旨:檢附「110學年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表」一份,請轉知所屬於本(111)年3月15日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1份向本室彙辦。

    注意事項:

     一、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含高中)學校均需檢附繳費收據,若檢附影本請簽名,如以行庫匯款轉帳者,請隨同檢附原學校通知繳款單,就讀國中小學者免付。

    二、於第一次申請該名子女教育補助時,須附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二、請同仁務必注意申請表的切結事項,若有表列情形請勿申請相關補助,已向學校申請齊一性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補助方案者,請勿申請。

    三、相關申請書已刊登本所網站/公務公告,請同仁逕行下載。              

                 人事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