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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本鄉為辦理荔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111年2月下旬及3月下旬霪雨(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受理種植荔枝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自111年5月17日起至5月26日止,於本所農經課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受理申報,逾期不予受理。

    二、補助項目: 荔枝,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申請農戶需攜帶下列文件:

    (1)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或375租約)正本。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3)申請人印章。

    (4)農會存褶。

    (5)土地代耕同意書(非申請人土地皆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