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112)年申報期間全國統一自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 本縣補申報期暫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止。(遇假日順延至7月17日)
明(112)年申報期間全國統一自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
本縣補申報期暫定自6月15日至7月15日止。(遇假日順延至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