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本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需攜帶物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和所有權人印章 3.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4.建物-73年11月20日前:房屋稅籍(財政課)、接水電證明。73年11月20日後:附建物使用執照。 5.共有土地:得免先附分管證明文件(縣府要求時再附) 6.切結書:實際農業經營且確供農不離使用切結書 7.非本人辦理:委託書+身分證影本 8.建地與農地非同一人者附一個月內戶籍謄本
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本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需攜帶物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和所有權人印章 3.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4.建物-73年11月20日前:房屋稅籍(財政課)、接水電證明。73年11月20日後:附建物使用執照。 5.共有土地:得免先附分管證明文件(縣府要求時再附) 6.切結書:實際農業經營且確供農不離使用切結書 7.非本人辦理:委託書+身分證影本 8.建地與農地非同一人者附一個月內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