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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

    • 發布單位:農經課

    作業受理申請期間為本年度5月1日至5月31日。

    需攜帶物件:
    1.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影本
    2.申請人和所有權人印章
    3.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4.建物-73年11月20日前:房屋稅籍(財政課)、接水電證明。73年11月20日後:附建物使用執照。
    5.共有土地:得免先附分管證明文件(縣府要求時再附)
    6.切結書:實際農業經營且確供農不離使用切結書
    7.非本人辦理:委託書+身分證影本
    8.建地與農地非同一人者附一個月內戶籍謄本